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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哪些資料 離婚有哪幾種方法

需要哪些資料 離婚有哪幾種方法

1、協議離婚。

離婚有哪幾種方法?需要哪些資料?

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對於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問題自願達成一致意見,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核准後頒發離婚證。

2、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願意離,另一方不願離;或雙方均願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時,夫或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判決或調解解除婚姻關係。

協議離婚時,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提交: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離婚協議書(A4紙打印一式3份)、雙方各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1、起訴離婚時需提交的材料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可到法院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同時應提交起訴狀,名稱可以是:離婚起訴書、離婚起訴狀、離婚訴狀、民事起訴書、民事起訴狀、民事訴狀。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2.離婚訴訟費用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2007年4月1日起,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3.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

(1) 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賬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標籤: 哪幾種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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