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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權不再贍養是否合法?

放棄繼承權不再贍養是否合法?

放棄繼承權不再贍養是否合法?

贍養和繼承權的放棄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為一談。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及精神上的慰籍。我國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也就是説贍養人贍養父母的義務是法定的,是必須履行的,除非贍養人完全喪失贍養能力,否則是無條件的。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力,繼承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決定接受還是放棄。但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因放棄繼承權而免除。

要求贍養人所在組織或者居民會、村民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履行贍養義務,既是道德問題,也是法律問題。不僅要受到道德輿論的譴責,還要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贍養父母是屬於子女的法定責任,而不贍養父母時,子女有沒有繼承權,要依據具體的情況才能確定,主要涉及到子女是否有贍養能力和是否遺棄父母而定:

1、如果子女不贍養父母,並且遺棄父母或者虐待父母的,會喪失繼承權。

2、如果子女有贍養能力而不盡贍養義務的,但沒有遺棄或者虐待父母的,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享有繼承權,但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遺產。

3、如果子女因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等情形不具有贍養父母的能力而不贍養父母的,子女具有繼承權,並且在分配遺產時,可能給予相應的照顧,多分一些遺產。

遺棄被繼承人是指對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被繼承人有撫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所謂虐待被繼承人是指在被繼承人生前對其從身體上或精神上進行摧殘或者折磨。

如果子女對父母不進行贍養的話,肯定有可能會造成違法行為,將會承擔一定的刑事處罰。贍養是法律之中明確所進行規定的事實,除非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時未盡到撫養子女的義務,那麼子女可以不對未盡義務父母進行相應的贍養。

標籤: 贍養 合法 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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