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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放棄公證聲明怎麼寫

代位繼承放棄公證聲明怎麼寫

一、代位繼承放棄公證聲明怎麼寫

代位繼承放棄公證聲明怎麼寫

聲明人:_________,男(女),___年___月___日生,現住址________

本人生父(生母)_________於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地名)去世,在________(地名)留有遺產。根據______公證處___年___月___日簽發___字___號繼承權公證書,我是________遺產(遺產名稱)的合法繼承人之一。現特聲明:我自願放棄對該項遺產的繼承權(或我自願將該項遺產的繼承權轉讓給我的妹妹(母親或其他人)_________(姓名)。

聲明人(簽名)

___年___月___日

二、適用代位繼承的條件須具備以下條件

1、代位繼承只能適用於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不適用代位繼承。

2、被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即被繼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則其應該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這不是代位繼承而是轉繼承。

4、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被繼承人的生子女和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和養子女和被繼承人的生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且代位繼承不受輩分的限制。

5、被代位繼承人必須具有繼承權。若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但代位繼承人在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較多時,可以適當分得遺產。

6、無論代位繼承人是一人還是數人,代位繼承人都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即繼承有侷限性。

繼承人可以放棄自己的繼承的權利,公證過的繼承放棄繼承權也是要到公證局辦理公證的。辦理公證需要到公證處辦理,並且是不可以進行異地公證的,公證是需要收取的一定費用,具體的費用會由公證處根據公證的簡易程度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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