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和財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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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和財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結婚和財產分割規定是結婚之後一般情況之下是不允許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説是離婚或者是有一些特殊的情況。只要登記結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就需要進行分割,沒有時間限制。同時,男女雙方也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協議離婚財產分配辦法是什麼?
1、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2、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的時候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問題,很多人關於這方面的問題不能夠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那麼就只能夠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同時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涉及到結婚期間的財產分割實際上是不存在的,但是也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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