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或拘役小孩子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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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留或拘役小孩子可以嗎?
拘留或拘役小孩子是不可以的,因為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對於刑事責任的承擔年齡是有規定的。
拘役的刑期: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所謂就近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關設置的拘所執行。
二、拘役是否適合緩刑
1、拘役是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拘役適用緩刑的情形,主要有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情節較輕的,適用緩刑。
2、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3、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觸犯我們國家刑事法律規範,那麼將有可能會被判處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拘役相對於有期徒刑來説的話是比較輕微的,但是還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而且拘役和拘留在我們國家是屬於完全不同的法律制約的,這是需要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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