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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侵權責任屬於過錯責任嗎?

醫療侵權責任屬於過錯責任嗎?

醫療侵權責任包含過錯責任,醫療事故責任歸責原則有以下幾點:

醫療侵權責任屬於過錯責任嗎?

1、過錯責任原則

(一)醫療事故責任過錯歸責原則中的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充要條件,即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二)在醫療事故責任過錯歸責原則的過錯責任下,對侵權行為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有義務舉出相應證據表明加害人主觀上有過錯,以保障其主張得到支持。加害人過錯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對其賠償責任的範圍產生影響。

(三)醫療事故責任的推定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致人損害時,如果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要推定其有過錯,並承擔侵權責任。

2、無過錯責任原則

(一)醫療事故責任過錯歸責原則中的無過錯原則是指損害發生後,不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責任要件的歸責標準,即不因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過錯,只要行為人的行為和所管理的人或物與造成的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就應承擔民事責任。

(二)醫療事故責任過錯歸責原則的過錯責任原則僅適用於法律特別規定的場合。

(三)在我國適用醫療事故責任過錯歸責原則的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主要有:危險責任、產品責任、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職務侵權的民事責任、地面施工緻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3、公平責任原則

(一)醫療事故責任原則中的公平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雙方對損害的發生均無過錯,法律又無特別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雙方的財產情況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責令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害給予適當補償,由當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擔損失的一種歸責原則。

(二)在輸血後意外感染丙肝的案件審理中,在採供血機構和臨牀用血的醫療機構不存在過錯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根據公平原則判令採供血機構對受害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採供血機構通過責任保險來由保險公司分擔其責任。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綜上所述,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在診治過程中存在過錯責任的,構成醫療侵權責任,經醫療機構認定構成醫療事故的,需要對於患者造成的人身傷害以及經濟損失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醫療事故罪的,還會被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處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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