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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方的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

哪些地方的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

哪些地方的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哪些地方的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沒有規定哪些地方的彩禮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在婚前所得,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但如果是夫妻有約定的為共同財產的,那要從其約定。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三、返還彩禮一般返多少

返還彩禮時一般可能會減少數額。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綜合上面所説的,彩禮是由男方給予女方,但對於這筆彩禮是否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約定,沒有約定的通常情況之下都是屬於個人的財產,所以,對於財產的處理都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只要是屬於婚後的收入都可以按共同財產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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