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案例 >

根據規定辱罵和恐嚇算家暴嗎

根據規定辱罵和恐嚇算家暴嗎

一、根據規定辱罵和恐嚇算家暴嗎

根據規定辱罵和恐嚇算家暴嗎

屬於,依據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家庭暴力的行為表現包括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三條 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

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二、如何認定家庭暴力

對於家庭暴力行為的認定,應從主觀過錯、傷害行為、傷害後果的程度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

1、施暴方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施暴方實施暴力行為在主觀上具有明確的目的性和故意性,過失的情形應予以排除。

2、具有傷害行為。家庭暴力的類型一般有三種,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的傷害行為指的是施暴方對受害方實施了侵犯其人身、精神或性方面的強  暴的行為,在客觀上既可以是積極的行為也可能是消極的作為。

3、傷害行為必須達到一定程度。可以從兩方面判斷:

(1)在程度上達到輕微傷;

(2)在時間上具有延續性,比如一年以內實施家庭暴力行為達到三次以上。由於輕微傷是刑事領域法醫學鑑定上的一個概念,這就要求受害方在受到家庭暴力傷害後積極保留證據,如報警、驗傷等,以便證明對方的傷害已經達到家庭暴力的程度。

三、面對家暴該怎麼辦

面對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通過以下途經維權:

(1)受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等人,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2)受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等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3)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4)配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生活當中如果遇到家暴的行為,建議可以向當地的居委會進行反映,或者是報警處理。在保護好自己的同時,在進行起訴離婚。家暴的表現形式除了有身體的損害方式,還有精神的迫 害方式。比如説辱罵罵恐嚇就是屬於家暴的一種。

標籤: 家暴 恐嚇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jiating/jiatinganli/7veo7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