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夫妻離婚怎麼保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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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感情破裂夫妻離婚怎麼保全財產?
離婚財產保全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法院會採取保全措施。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夫妻離婚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請財產保全的具體數額;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請理由。
2、被申請人的明確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請人的開户銀行及帳號等財產線索。
3、有效的擔保手續。
採用現金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範圍價值相當的現金。
採用實物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範圍價值相當的動產或不動產。擔保人應提交用作擔保的實物的購買發票、產權證等證明該實物所有權的材料。在擔保期間,用作擔保的實物仍可由擔保人繼續使用,但擔保人必須書面向人民法院保證,在保全期間,對用作擔保的實物,不轉移、變賣、毀損、丟失,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採用保證人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擔保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並應加蓋保證人的單位公章。擔保書中應明確擔保事項和擔保金額。
由此可見,在離婚案件中申請保全財產是有嚴格條件限制的,而且,想要保全財產就意味着只能通過司法途徑離婚,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時需要向法院提供擔保,沒有提供擔保的,法院會駁回財產保全申請。對於另一方來講,如果確有轉移財產等行為,法院會判決少分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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