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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詐騙的各種形式有什麼?

婚姻詐騙的各種形式有什麼?

一、婚姻詐騙的各種形式有什麼?

婚姻詐騙的各種形式有什麼?

第一,婚姻詐騙罪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婚姻詐騙罪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婚姻詐騙罪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案發後,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婚姻詐騙怎麼處罰的?

所謂騙婚,不僅是以騙取婚姻、感情為傷害,而是以騙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傷害另一方的感情的同時,還造成對方財物損失。

按目前的法律,沒有“騙婚”這一罪名。

如果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根據數額與情節處罰如下:

《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律上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婚姻詐騙是違法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但具體的形式有很多種,騙婚罪的主要目的是騙取大量財物,騙婚不僅傷害了對方的感情,而且給對方的財物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對於騙婚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按照詐騙罪對其處罰,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非法所得。

標籤: 詐騙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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