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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一定要進行財產分割嗎

夫妻離婚一定要進行財產分割嗎

夫妻離婚一定要進行財產分割嗎

一、夫妻離婚一定要進行財產分割嗎?

夫妻離婚,原則上是要進行財產分割的,除非夫妻間有婚內財產協議。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離婚時哪些財產可以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四、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五、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事實上,法律並沒有規定過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就不能離婚,就算是起訴離婚,如果原告的訴訟請求中不涉及財產分割,法院也不會主動審理,在司法實踐中,也有一部分人先離婚,然後對共同財產分割糾紛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但是,建議在離婚時就妥善處理好財產分割及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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