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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房子怎麼分配的?

夫妻離婚時房子怎麼分配的?

夫妻離婚可以通過協議離婚形式自主決定離婚後房子怎麼分配,如果協商不成的由法院訴訟離婚進行依法判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時如果房子認定屬於共同財產,則需要平均進行分割,如果房子屬於個人財產的不需要進行分割。

夫妻離婚時房子怎麼分配的?

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房產,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後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加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買房,但是房產只登記在一方名下,則雙方對房產按份共有;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況認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該情形按照出資的比例雙方可以協議約定按份共有,如無約定且無證據各自的出資的比例,認定為共同共有;雙方共同出資按揭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當然實踐中對出資貢獻較大一方可適當多分一些。

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購買房產,房產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購房,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並非投資經營行為,屬於一方婚前財產,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購房,但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感情不和離婚時,如果選擇協議離婚的需要對房產離婚後歸屬分配問題達成共識,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法院根據房屋歸屬依法做出判決,房產屬於共同財產的平均分配,不適宜分割處理的,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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