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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所有財產要求平分是否合法?

離婚所有財產要求平分是否合法?

離婚所有財產要求平分是否合法?

一、離婚所有財產要求平分是否合法?

離婚所有財產要求平分是合法的。

(一)協議分割

夫妻協商財產分割,根據自願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平分,可以歸一方所有,也可以約定贈給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要雙方自願,而且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不能是子女、父母或者是其他的財產。

(二)法院判決

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該在保護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不得損壞財產的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原則下進行處理。

1、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3、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5、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6、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二、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確立了約定夫妻財產製。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適用規定” 。由此可見,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如下幾個特徵:

(1)約定財產的廣泛性。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後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除了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2)約定時間的不特定性。夫妻約定財產,可以在婚前約定,也可以在婚後約定。甚至可以對財產進行重新約定。何時約定,是否需要重新約定,完全取決於夫妻二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4)契約優先性。在這裏,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採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離婚的時候關於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是很容易發生一些糾紛的。比如説雙方當事人如果已經確定了夫妻財產分別所有制的話,那麼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協議,基本上是可以認同的,這個時候關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不需要分割了,個人所擁有的財產就是屬於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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