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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彩禮有糾紛怎樣離婚?

沒有結婚證彩禮有糾紛怎樣離婚?

沒有結婚證彩禮有糾紛怎樣離婚?

一、沒有結婚彩禮有糾紛怎樣離婚?

結婚證是雙方婚姻關係的證明,是人民法院認定婚姻關係的依據,是處理財產分割選擇適用法律的依據。如果沒有結婚證,法院不會適用婚姻法,或許會適用認定同居關係的法律。沒有辦理結婚證,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沒有結婚,也就沒有離婚可言。法律有規定彩禮是要以結婚為前提的,在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而最後兩個要分開,彩禮是要退還的,但退還的數額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並不是一概全部退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至於返還彩禮的數額,在按照法律規定可以返還彩禮的情況下,需要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具體數額以及解除婚約後對雙方今後談婚論嫁帶來的影響等因素後,由人民法院酌情認定。

二、彩禮返還的標準數額怎麼確定?

彩禮與婚姻有關,其返還與一般財物返還有所不同。收受彩禮後最終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然應予返還。至於具體返還的數額則應區分未婚男女雙方是否共同生活而定:

1、如果未婚男女雙方並未共同生活,則應依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可以主張全部返還;

2、如果未婚男女雙方確已共同生活,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並結合當地農村的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是否返還及返還數額。

綜上所述,在男女青年結婚之前,男方支付彩禮是我國的民間傳統,如之後雙方鬧出矛盾分手離婚,對彩禮分配發生爭議,男方可以準備材料去法院起訴,請法院判決對方返還。這種情況屬於返還彩禮條件之一,法院會酌情判決返還的數額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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