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過錯方會少分嗎
- 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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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時過錯方會少分嗎?
離婚時過錯方一般都會少分財產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起訴離婚並請求分割財產的流程是什麼?
1、向法院遞交訴訟狀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其實每一對夫妻在離婚案件當中面臨的實際情況都不一樣,比如説男方雖然有出軌的行為,可是,女方為了能夠多分一些財產也有隱藏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類似於這種情形就不見得是男方少分共同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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