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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首付買房離婚後怎麼辦?

婚前父母出首付買房離婚後怎麼辦?

婚前父母出首付買房離婚後怎麼辦?

婚前父母出首付買房離婚後怎麼辦?

如果離婚的時候遇到這種情況,則夫妻兩個人需要到法院進行起訴來解決這個問題。

在夫妻兩個人離婚的時候,就房產的問題,兩人發生了糾紛,首先第一步是由夫妻兩個人進行協商,如果不能無法形成一致意見導致協商失敗的,就要到法院進行起訴處理。到了法院之後法院會依據夫妻兩個人的房產的具體情況,比如在結婚之前買的房子是由夫妻其中一個人的父母還是夫妻兩個人的父母都出錢來買房,以及所購買的房子的產權是登記在其中的哪一個人或者是兩邊都登記了,來進行審判。

關於夫妻雙方的房產問題,在我國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有相關的規定對此作出了具體的解釋:

其中《民法典》中的第1062條規定寫道,如果夫妻兩人在結婚之前其中一個人有簽訂關於房產的買賣合同,並且簽訂合同的人用自己的個人財產給了首付,結婚之後還房貸的時候使用的是夫妻兩個人的共有財產,房產的產權是登記在給了首付這一方的,對於這樣的情況夫妻兩個人在離婚之後房產應該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如果夫妻倆能不能達到一致意見,導致協議失敗的,則這個房產就會被法院判給產權登記的那一方,關於房子並沒有清償完的房貸,則作為債務由產權登記的一方來還。如果是結婚之後還房貸的時候使用了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對於還房貸的錢以及其對應的財產增值的部分,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產權登記的那一方還需要給另外一方經濟上的補償。

在夫妻兩個人離婚的時候,房子的所有權沒有歸到兩個人的名下,或者房子的所有權沒有完全歸到兩個人的名下,並且對房子的所有權具有爭議,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協商的,對於這種情況對於房屋的所有權,法院不能直接宣判,在審理的時候還要考慮具體的實際情況。如果離婚中的當事人已經取得了房產的所有權,但是對房產的所有權具有爭議性,有爭議的一方可以在法院進行另行起訴。

夫妻兩個人在結婚之前已經買下的房子是父母來出錢購買的,父母所出的錢在法律上應該認定為贈與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但是父母提前説明了贈與哪一方的情況除外。

所以總結看來,夫妻兩個人在結婚之前買的房子,如果由一方父母來出資購買支付了首付款,父母所出的錢在法律上應該認定為贈與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但是如果父母提前説明了贈與哪一方的情況除外。在夫妻兩個人決定離婚的時候,這個房產首先應該由夫妻兩人協商處理,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導致協商失敗的,房產就會由人民法院判給產權登記的那一方,還沒有還清的房貸就作為債務由這一方來還款,結婚之後使用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來償還貸款的那部分以及增值部分,按照《民法典》規定產權登記的那一方要在離婚的時候給對方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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