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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清查的範圍是什麼

離婚財產清查的範圍是什麼

離婚財產清查的範圍是什麼

離婚財產清查是夫妻雙方離婚後,對雙方可能存在的隱匿財產的一種徹底查詢方式。在日後對夫妻雙方共有財產的分配時可以更為準確的進行分配。那麼離婚財產清查的範圍包括哪些呢?接下來小編365為您整理相關的離婚財產清查資料:

一、離婚財產清查的範圍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財產清查的基本方法

(一)實物的清查方法

1.確定財產物資賬面結存的方法

永續盤存制。永續盤存制亦稱賬面盤存制。採用這種方法,平時對各項財產物資的增加數和減少數,都要根據會計憑證連續記入有關賬簿,並且隨時結出賬面餘額。

實地盤存制。不同於永續盤存制。採用這種方法,平時只根據會計憑證在賬簿中登記財產物資的增加數,不登記減少數,到月末,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盤點,根據實地盤點所確定的實存數,倒擠出本月各項財產物資的減少數。

2.清查財產物資的方法

實地盤點。實地盤點是指在財產物資堆放現場進行逐一清點數量或用計量儀器確定實存數的一種方法。

技術推算盤點。技術推算盤點是利用技術方法,如量方計尺等對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進行推算的一種方法。

(二)貨幣資金的清查方法

1.現金的清查

現金的清查,是通過實地盤點的方法,確定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再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餘額核對,以查明盈虧情況。在進行現金清查時,為了明確經濟責任,出納員必須在場,在清查過程中不能用白條抵庫,也就是不能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收據等抵充庫存現金。現金盤點後,應根據盤點的結果及與現金日記賬核對的情況,填制“現金盤點報告表”。

2.銀行存款的清查

銀行存款的清查,是採用與開户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進行的,即將本單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開户銀行轉來的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但即使雙方記賬都沒有錯誤,銀行存款日記賬的餘額和銀行對賬單的餘額也往往不一致。這種不一致的原因一是由於某一方記賬有錯誤;而是存在未達賬項。

未達賬項有以下四種:

企業已收,銀行未收款。

企業已付,銀行未付款。

銀行已收,企業未收款。

銀行已付,企業未付款。

(三)結算往來款項的清查方法

各種計算往來款項一般採取“函證核對法”進行清查,即通過證件同對方經濟往來單位核對賬目的方法。

婚姻從開始走到盡頭,在無法挽回的感情面前,如何及時止損地清查雙方的資產也是對自己權益的一份保障。希望小編整理的資料會對你有幫助。

標籤: 財產清查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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