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財產分割 >

法律上夫妻財產分割公證嗎?

法律上夫妻財產分割公證嗎?

法律上夫妻財產分割公證嗎?

一、法律上夫妻財產分割公證嗎?

法律上夫妻財產分割,並不一定需要公證,可以由男女雙方決定,如果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則不需要公證。財產分割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分割共有財產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1、當事人要準備好相關材料: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二、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注意什麼

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佔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後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採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蔘與分割;

5、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

6、因合夥終止等原因發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夥關係或其他合作關係終止的證明;

7、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應當對老弱病殘者給予適當照顧;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對無過錯責任者給予適當照顧;

8、權利人放棄法定應當分得財產的,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交放棄財產的聲明書;

9、被分割的財產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和批准手續的,應當明確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間。

夫妻離婚時,為了公平平等的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清算,是否需要公證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另外,涉及到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決定的是司法機關作出的司法判決,已經具備了法律效應,也並不需要另外再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情況進行公證。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jiating/caichanfenge/96op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