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可以財產保全嗎?
- 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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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離婚可以財產保全嗎?
夫妻在不申請離婚的情況下,原則上是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因為申請財產保全是在準備要採取訴訟手段之前採取的緊急手段。
但如果夫妻雙方已經準備離婚,一方想要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另一方以保護婚姻共同財產不被惡意侵害為由,可以申請法院財產保全。但申請方要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交相應擔保,而且要在15天之內提起離婚訴訟,否則15天后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二、怎麼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1.轉移財產的情形一般有:
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摺;
3)轉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等
2.惡意負債的情形一般有:
1)製作虛假的欠條;
2)虛報開支;
3)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3.可採取的一般對策:
1)蒐集其存摺線索,記錄其開户行,無論對方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説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必要性;
2)蒐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請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説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對於轉移不動產的:既是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無權單方出售轉讓,否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並追究其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法律責任;
4)對於轉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購物發票或其它憑證;
5)對於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因其顯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
6)對於製作虛假債務的: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鑑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對於虛報開支的:審查開支憑證,審查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時向有關單位調查瞭解。
為了保障離婚雙方的合法權益國家也是規定了要在離婚時將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當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行為是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在雙方已經分割完畢了共同財產後才發現對方有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後,一方也是可以向法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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