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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分配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婚內財產分配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婚內財產分配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一、婚內財產分配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婚內財產協議存在三種無效情形:

(1)財產歸子女,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後子女的撫養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共有,但實際又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二、婚內財產協議的主要內容:

1、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及歸屬;

2、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及使用方法;

3、確立夫妻雙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權利、義務;

4、協議的生效、撤銷;

5、違約責任。

三、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生活中所有合法有效的書面協議基本上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這裏當然包括婚內財產協議,所以説,如果當初並不是心甘情願的寫的這份婚內財產協議,那也沒有必要表面上佯裝同意,因為真的是這樣的話,離婚的時候就算反悔了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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