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司法鑑定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 關注:2.41W次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標籤: 車禍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類鑑定 司法鑑定 多長時間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jiaotong/jiandingjieda/v0g6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