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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程序

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的基本程序:
需要救助基金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墊付通知和醫療機構墊付尚未結算搶救費用的申請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相關費用劃入醫療機構賬户。需要強調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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