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舊駕駛證怎麼處罰
- 交通事故處理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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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後仍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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