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報廢年限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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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報廢年限按行駛里程計算:
①總質量1.8t以下的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礦山作業專用累計行駛300000km;
②總質量1.8t以上的載貨汽車累計行駛400000km;
③特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車)累計行駛500000km;
④裝配多缸柴油機的四輪農用運輸車累計行駛250000km。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第二條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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