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開收養證明需要什麼
- 收養贍養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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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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