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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探視權是如何規定的

夫妻離婚孩子探視權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規定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另一方應當協助其探視孩子。但如果其探視過錯中有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情形的,可以中止其探視權,等該情形消失後恢復其探視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夫妻離婚孩子探視權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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