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程序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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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國邊民與毗鄰國邊民婚姻登記辦法》 第十三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結婚證;
(二)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除上述材料外,辦理離婚登記的中國邊民還需要提供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毗鄰國邊民還需要提供能夠證明邊民身份的有效護照、國際旅行證件或者邊境地區出入境通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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