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由一方對外承擔是否就是一個人清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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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由一方對外承擔並不代表這就是對外承擔的這一個人來負責清償的,其實,能夠證明該筆債務是發生在男女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並且也確實就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無論是由誰的名義對外借債的,離婚的時候,另一方都有共同償還的這種法定義務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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