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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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解方式是:法院在審理前會詢問當事人是否需要調解,當事人同意的,法院會組織調解;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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