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解答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户口怎麼遷移

户口怎麼遷移

辦理户口遷移應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到你現在户籍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出户口的遷移證再持遷移證、身份證再回到原籍派出所辦理落户手續。辦理户口遷移證流程:由户口遷移辦理的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再經過遷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記派出所審核,符合遷移條件的,報上一級分(市)縣局審批,審批後出具《准予遷入證明》。當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遷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遷移證》。當事人再憑《准予遷入證明》、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遷移證》到遷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記派出所上户。

户口怎麼遷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hunyin/jiashijieda/8p86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