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三歲探視權能不帶走嗎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關注:1.75W次 孩子三歲探視權能不帶走。探視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根據對探視方式的約定,可以暫時帶走,但一定要送回去的。 標籤: 探視權 家事糾紛 婚姻家庭 三歲 帶走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hunyin/jiashijieda/5wvv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