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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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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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