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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子女撫養權取證該怎麼做

爭奪子女撫養權取證該怎麼做

爭取子女撫養權取證方式如下:
1.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對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因為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是雙方的父母而不是夫妻雙方。
3.對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如果一方給孩子提供的生活環境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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