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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給付期限的原則是如何規定的

撫養費給付期限的原則是如何規定的

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年滿18週歲的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3、父母應當負擔雖年滿18週歲,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育費。
4、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應當負擔子女的撫育費。主要指患有嚴重疾病、殘疾、喪失部分勞動能力,不能參加正常就業的人。
5、尚在校就讀的,父母應當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對於在校就讀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成年子女,父母沒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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