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執行期限過了2年還能追討嗎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關注:5.91K次 關於執行申請的時效,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四百六十八條規定,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間的規定。申請執行期間因達成執行中的和解協議而中斷,其期間自和解協議約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重新計算。 標籤: 子女撫養 期限 撫養費 追討 執行 婚姻家庭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hunyin/fuyangjieda/l7x10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