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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對子女給付撫養費的標準是哪些

夫妻離婚後對子女給付撫養費的標準是哪些

夫妻離婚後對子女給付撫養費的標準是哪些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後對子女給付撫養費的標準是,一般可以按不撫養子女一方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若是有好幾個子女的,比例應當適當提高,但是不能超過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也必須保障支付方的生活需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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