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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撫養權怎樣判

離婚孩子撫養權怎樣判

夫妻雙方離婚後,子女應該由其父或母直接撫養。如果子女還處在哺乳期內而夫妻已離婚的,應該將子女判給其母親撫養。哺乳期後的子女,撫養權由其父母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法院綜合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精神狀況等問題依法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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