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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離婚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以下屬於個人財產:一方婚前的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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