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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管轄歸屬地怎麼確定?

網絡詐騙管轄歸屬地怎麼確定?

網絡詐騙這幾年經常出現在我們身邊,一些人利用網絡來實施詐騙,那麼這些網絡詐騙管轄歸屬地怎麼確定?又歸誰來管呢?根據我們國家的刑法規定,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合適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詳細內容請看下文。

網絡詐騙管轄歸屬地怎麼確定?

一、網絡詐騙的公安管轄權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因此,網絡上被詐騙一萬元,犯罪嫌疑人涉嫌詐騙罪,該案由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機關管轄。

二、網絡詐騙的立案標準

詐騙罪立案要達到數額較大才可能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定數額較大最低是3000元,各省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相應標準,全國大多數地方高於這個標準,一般都在5000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三、網絡犯罪管轄權的確定

1、根據網址確定犯罪管轄權

對利用互聯網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犯罪案件,實施網絡犯罪行為的計算機終端所在地可以視為犯罪行為地。在偵辦利用互聯網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犯罪案件過程中,司法機關可以通過網絡服務提供商來確定網址所對應服務器的物理地址,即網絡犯罪行為實施地,進而確定地域管轄權。

2、根據被發現侵權內容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設備所在地確定管轄權

對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侵犯著作權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以及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等案件,被發現侵權內容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犯罪行為地。雖然對網絡犯罪案件的犯罪行為地的確定問題,並沒有專門的司法解釋,但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2月19日頒佈的《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就明確規定了管轄問題:著作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根據受害單位或個人系統、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設備所在地確定管轄權

對行為人通過侵入、修改受害單位或個人系統程序、系統參數等手段實施網絡犯罪的案件,被侵害的計算機網絡系統、設備終端的所在地可視為網絡犯罪的犯罪行為地。對於那些利用遠程登錄等手段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獲取商業祕密,或者修改金融單位的信息系統,竊取財產等網絡犯罪案件,由於被侵害的計算機網絡系統、設備終端的所在地是行為人實施犯罪的主要空間之一,故這些地點可以被視為犯罪行為地。

網絡盜竊案件管轄權可由案件發生的法院,而網絡詐騙則是在外地, 因此, 網絡盜竊可以被刑事工作人員所在的法院起訴, 並可由嫌疑人所在的法院起訴。以上內容就是解釋了網絡詐騙管轄歸屬地怎麼確定的問題,如果還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請隨時諮詢。

標籤: 歸屬 管轄 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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