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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管轄司法解釋

買賣合同管轄司法解釋

買賣合同的合同的簽訂地、履行地、被告所在地法院都可以管轄。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賣合同管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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