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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撤銷的事由是什麼

合同可撤銷的事由是什麼

合同當事人撤銷權行使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4種: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訂立合同時顯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詐訂立的(未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4.因脅迫訂立的(未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合同可撤銷的事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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