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條件符合法律援助?
- 訴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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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樣的條件符合法律援助?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三、受援人在獲得法律援助後,具有以下權利:
(1)受援人無須就法律援助服務向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單位或人員支付任何費用。
(2)受援人可依據法律援助機構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書向相關人民法院就該受援事項提出減、免、緩交訴訟費的申請。
(3)受援人有權向法律援助承辦人員瞭解案件辦理的進展情況。
(4)受援人有證據證明法律援助人員不依法履行義務的,可以請求法律援助機構更換法律援助人員。
(5)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在受委託的權限內,通過和解、調解、申請仲裁和提起訴訟等方式依法最大限度維護受援人合法權益。法律援助人員代理受援人以和解或者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徵得受援人同意。
為了確保每一位公民都能夠享受到法律的公平性,國家也是推出了法律援助律師這一政策,目的就是為了確保經濟有困難的公民也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來協助辦理訴訟,當符合了上述條件後,當事人就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在這期間,也不會收取任何的律師費和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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