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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可不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

協議離婚後可不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

生活中很多夫妻在結婚後過得很不幸福,由於婚前缺乏溝通交流,對彼此的生活習性不瞭解,結婚後常常因為瑣事吵架,事後又不積極解決問題,導致雙方之間越來越陌生,最終不得不離婚,雙方都同意離婚,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將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和債務糾紛等問題明確約定在離婚協議中,那麼,協議離婚後可不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

協議離婚後可不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

協議離婚之後是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的,對於孩子的撫養權不管是在任何的時候都可以進行變更,但前提也是要經過對方的同意,如果雙方協議不成時可以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變更。

在夫妻離婚後經過了一段時間,可能會出現一些特殊的情況,如父母的撫養條件發生變化了,那麼,父母一方或者是雙方會有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想法,出發點都是為了孩子着想。這種情況下,如果是雙方都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孩子的父母雙方可協商處理,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達成協議。若只有一方有變更撫養權的意向且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對於子女的利益一直是放在首位的,保護子女利益是基本原則,不管是離婚中對子女撫養權的歸屬還是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權,都要考慮子女的利益,通俗點來講就是哪方撫養孩子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更加有利就由哪方來撫養。

一方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離婚的方式是有兩種,包括比較平和的協議離婚,還有就是比較具有強制力的判決離婚,但不能是哪一種離婚的方式,都是可以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作出一定的歸屬,當然如果日後反悔的話,完全是可以再次的進行撫養權變更,但必須具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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