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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安置房?

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安置房?

安置房通常是通過拆遷取得,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房子,離婚律師認為需分以下幾種情況解答:

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安置房?

一、拆遷利益僅包含夫妻雙方的利益,夫妻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請求法院予以處置。具體處理方式有以下幾種情形:

1、如果房產已取得房屋產權證,在離婚訴訟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分割該房產。如果雙方都想要房產,且能夠支付另一方相應的房屋折價款,法官結合房屋的使用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原則進行判決其中一方得房產,並由得房一方支付另一方房屋折價款。如果雙方都想要房產,卻無支付另一方房屋折價款能力,法官可能判決雙方按份共有房產,相應份額按照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原則予以確定。如果雙方都只想要折價款,法官可根據當事人申請拍賣房產,對所得售房款進行分割。

2、如果房產未取得房屋產權證,在離婚訴訟中通常不分割房產,只處理房屋使用權,待房屋取得產權後再予以分割。如果雙方都想要房產的使用權,法官結合房屋的使用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原則進行判決其中一方得房產使用權,並由得房一方支付另一方補償款。如果雙方具有共同居住使用的條件,可以判決雙方共同居住使用。如果雙方都不想要使用權,法官可能在離婚案件中不予處置,要求待條件成就時另行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二、拆遷利益包含夫妻以外其他拆遷安置人利益,夫妻在離婚時不能直接處置安置房,除非其他拆遷安置人與夫妻簽訂協議,確定夫妻或者個人在拆遷利益中享有的具體份額及獲得的相應安置房。在此基礎上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安置房,需按照第一種所列情形對安置房進行處置。如果其他人不願配合簽訂協議,法院將以安置房涉及第三人利益不予處理,要求先提起分家析產訴訟,分出整體拆遷利益中屬於個人的利益或者夫妻的利益,或者要求在離婚後再提起分家析產訴訟,屆時可依據拆遷政策主張屬於自己的安置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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