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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過後來上班企業要求調崗

產假過後來上班企業要求調崗

產假過後來上班企業要求調崗
產假過後來上班企業要求調崗
關鍵看公司的調崗是否有充分合理性,是否對勞動條件做了不利於勞動者的變更。如果公司確因客觀原因導致女職工原崗位已經有他人替代的,且調整後的崗位對勞動者沒有明顯不利且未降低工資標準的,應允許公司有用工自主權。相關法律依據:2006年12月上海市高院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調崗調薪的有關條件,當事人可按約定履行。如果勞動合同中雖有約定,但調整的條件和指向不明確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調整的合理性;若不能證明合理性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撤銷用人單位的調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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