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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罰息和民間借貸罰息

買賣合同罰息和民間借貸罰息

買賣合同罰息和民間借貸罰息
如何區分民間借貸和商品房買賣

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回購協議》,“買方”的合同目的不是自用或投資,“賣方”的合同目的不是賺取銷售房屋的利潤,而是用“售房款”從事其他商業活動。


且有“賣方”多次向“買方”支付利息,開具發票的時間晚於約定的產權過户時間,“買方”向“賣方”支付的價款多於用房屋單價乘以面積計算出的價款等不合常理的現象,可認定雙方之間不是商品房買賣關係,而是民間借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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