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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股東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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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股東要負責嗎
有限責任公司制度設立的目的就是降低股東的風險,沒有這項制度前,一個人想創業,如果失敗就可能賠上全部身家。有限責任意味着股東只要履行公司出資義務,無需承擔公司經營中額外的財務風險。公司發生債務,以公司財產來賠償,不能追究股東個人財產。
為了避免股東濫用有限責任的權利,法律也允許特定條件下,追究股東個人財產。這種情形就是“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混同”,它有個形象的名字叫做“刺破公司面紗”。
實踐中,對於一般公司而言,債權人想要刺破公司面紗是比較困難的,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制度設計的本身即是有限責任,而無限責任是例外情況。債權人需要證明公司在經營管理和財務上存在雙重混同。
但對於一人有限公司而言,債權人追償時則無需證明,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的財產的,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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