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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外費用會如何處理

價外費用會如何處理

價外費用會如何處理
價外費用會如何處理
1、根據《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財税〔2016〕36號印發)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代為收取並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以委託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託方收取的款項。
2、判斷經濟利益的流入是否屬於價外費用要注意把握以下幾個要點:
(1)從方向上看,價外費用一定是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
(2)從從屬關係上看,價外費用一定是依附於價款,沒有價款,也就不存在價外費用的概念,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3)從內容上看,除了文件規定列舉的除外項目之外,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都可歸於價外費用的範疇。
3、價外費用和價款合稱為增值税的「銷售額」,它是增值税銷項税額或者應納税額的計税依據。
4、價外費用和價款在税目確定方面,具備同質性,也就是説,不管價外費用是屬於什麼性質的收費,它都應當和價款選擇同一個税目計繳增值税,使用同一個編碼開具發票。
5、會計核算方面,不宜直接把銷售額全部計入營業收入,而應當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結合業務實質進行職業判斷。
一般而言,價款部分可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價外費用則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利息費用應衝減財務費用;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應計入營業外收入;代收、代墊款項應計入往來;包裝物租金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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