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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交答辯狀

向法院提交答辯狀

向法院提交答辯狀
被告向法院提交了答辯狀,而法院未向原告送達答辯狀,合法嗎
不合法,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因此,法院是應該當向原告送達答辯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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