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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的客觀條件

搶劫罪的客觀條件

搶劫罪的客觀條件
轉化型搶劫罪的客觀條件
犯罪客觀要件是指行為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法益,客觀要件首先是危害社會的行為,轉化型搶劫罪其轉化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是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

1、對暴力的理解。轉化型搶劫中的暴力應相當於搶劫罪中的暴力程度,即使用殺人、捆綁、傷害、禁閉、撞擊等危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對財物的所有人、佔有人、管理人不法行使有形力,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行為,即必須是針對被害人的實施,足以壓制被害人反抗,但並不要求實際壓制了被害人的反抗。如果只是為了擺脱抓捕,而推推撞撞,沒有直接故意威脅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可以不認為是使用暴力。

2、對當場的理解。轉化型搶劫罪的當場,包括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的作案現場,也包括行為人逃離作案現場立即被人發現後的整個被抓捕全過程。行為人逃離作案現場到被人發現實施抓捕中間沒有明顯的停止。如果行為人作案時或者在逃離現場時沒有被發現,在事後、在其他地點行為人被發現而對被害人或第三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不轉化為搶劫罪。因為從作案到被發現其中間有明顯的間隔,已不存在轉化的可能性,以其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單獨斷判,其構成什麼罪以什麼罪定罪處罰。而與先前的實施的盜竊、詐騙、搶奪已沒有關係,故不構成轉化型的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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